【圆明网】山东省招远市法轮功学员刘好慧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遭绑架,招远市公检法等部门相关人员践踏法律,利用手中权力构陷刘好慧,将他非法关押一年多,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冤判他七年。
刘好慧按照规定,上诉到烟台中级法院,三个月后,烟台中院同样不依法办案,二审没开庭,就下了维持原判七年的决定。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(正月初十),刘好慧被拉到莱阳市监狱非法关押。
刘好慧、杜文丽夫妇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正常经营各自的生意,却先后被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十多名警察绑架,随后国保大队队长王玉成、副队长邵周赞带领多名警察洗劫了夫妇俩经营的两个店铺,抢劫了一些值钱的东西,后非法闯入刘好慧家中,当着刘好慧未成年的女儿的面肆意抄家,抢走了很多私人物品,包括电脑、打印机、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等、茶叶、手表、银行卡、香烟和现金、个人收藏等等。
国保大队长王玉成持抢来的刘家钥匙,几次私闯刘好慧的家和两个店铺翻箱倒柜的“搜查”,直到抢走一个古董酒壶才罢休。
公安局国保大队后来给刘好慧“判罪”的借口是刘好慧持有一些神韵晚会光盘和家里存有法轮功资料。
二零一六年元旦,家属为刘好慧聘请了律师。之后的四个月,律师多次到招远检察院按程序要求阅卷,因当局公然违法搪塞,几次未成。一次公诉人郅晓英欺骗律师让其下午再来,而她却提前把案卷转走。
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,招远法院非法庭审刘好慧。法院只允许一位亲属旁听。庭审过程中,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。刘好慧也在庭上做了有力的自辩,并要求当庭无罪释放。副庭长刘永文多次打断当事人的合法自辩。整个庭审过程长达二个多小时,刘好慧被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。当日庭审没有宣判。九月五日法院以荒唐罪名宣判刘好慧有期徒刑七年。
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,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,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,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。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,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。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,还能使人变得诚实,善良,宽容。
神韵艺术团是海外华人社团,每年在全球巡演大半年的《神韵晚会》将中华五千年文明道德传统之精华再现舞台、由中国古典舞和传统国乐、正统西乐,美声唱法组成。因其传统道德价值、正统文化价值及正信精神在国际上受到了主流社会的极高赞誉。
《宪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”第三十五条:“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”第二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”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”
这种对信仰者的公开打压和迫害,是打压者一中共当局者在公开知法犯法,祸国殃民,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时日不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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